开云体育官网-荷兰战胜对手取得胜利,晋级欧预赛决赛圈

中超 21℃ 0

  法理学必背22个要点(针对法律硕士考研)

  一、法学分支的分类

  (1)从认识论角度荷兰战胜对手取得胜利,晋级欧预赛决赛圈,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荷兰战胜对手取得胜利,晋级欧预赛决赛圈

  (理论法学:法学理论、法哲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等;应用法学:国内法学、国际  

  法学等)

  (2)从各种法律类别的角度划分,法学可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

  学。国内法学,包括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部门法学。国际法学(广义),包括国际公法

  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法律史学,包括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3)法的制定到实施这一动态过程划分: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4)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如:法律经学、

  法律心理学、法医学、刑事侦查学、法律统计学、法律教育学

  交叉学科都属于理论法学范畴

  二、法学的产生条件跟历史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

  ㈠、法学的产生至少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开云体育官网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材料)

  ⑵、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谈到法学的产生(有人)

  ㈡、法学的历史发展

  ⑴.在中国,法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荷兰战胜对手取得胜利,晋级欧预赛决赛圈了相当的发展;在西汉中期以后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法学衰微。鸦片战争以后,在法学领域中开始传入了一些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⑵.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背诵说明:法学发展:古希腊(产生)→古罗马(独立学科)→新的法学(主要是注释法学派) 法学产生既需要材料,又要有人

  三、法学的历史

  在中国,法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相当的发展,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直接或间接探讨法律问题的学派。在西汉中期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法学衰微。鸦片战争以后,在法学领域中开始传入了一些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在西方,法学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了法学派别,编写了法学著作。中世纪欧洲,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17世纪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要求的思想家们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说。之后,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资产阶级法学流派,其中主要有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它们为法学研究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合理的观点

  背诵说明:法学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罗马法复兴的注释法学派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⑴.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⑵.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⑶.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背诵说明:

  逻辑梳理: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同时又是变化发展的,随国家、私有制、阶级变化而变化

  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跟地位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一般法首先是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包括所有部门法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一般法还可以指古今中外一切的法。法理学要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它的研究结论应能解释法的一切现象。

  法理学要概况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如同任何国家的法理学都是以本国的现行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一样,我国的法理学也是以研究我国的法律问题和法治建设为主,其研究的起点、重心和归宿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的材料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概括获得的,所以法理学既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它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具有指导意义。法理学与法制史学、法律思想史学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法理学的一般概念、定义和原理都是从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及部门法提供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没有科学的法律制度史学和法律思想史学的发展,就没有科学的法理学的发展。同时,法制史学和法律思想史学的研究又需要以法理学阐明的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密切。法理学把对法律现象的哲学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和专门法律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从不同角度阐明法律现象的共同问题。因此,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荷兰战胜对手取得胜利,晋级欧预赛决赛圈

  背诵说明: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跟方法论

  六、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方法论,对法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不能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总的方法论代替法学自身的方法论。除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外,法学还有自身的方法论。日常使用的法学方法论主要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较的方法、词义分析的方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等(6个)

  背诵说明:要知道辨证、历史唯物主义是核心、基础的方法,同时法学自身方法(6个)也日常适用。注意多项选择题

  七、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内涵

  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家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背诵说明:“法律”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八、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⑴、神意论是指法为神的意志的体现,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

  ⑵、理性论是指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代表人物斯多葛学派,西塞罗,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

  ⑶、命令说是指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代表人物托马斯?霍布斯和约翰·奥斯丁。

  ⑷、民族精神论是指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代表人物卡尔·冯·萨维尼。

  ⑸、意志论是指法律是人民自己意志的体现,代表人物卢梭。

  ⑹、社会控制论是指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代表人物庞德。

  ⑺、黑格尔的“自由意志”、罗尔斯的“正义论”、狄骥的“社会连带关系论”

  背诵说明:

  联想记忆:奥古阿圭是神仙,奥斯布斯下命令。民族精神萨维尼。卢梭提出公益论,庞德一心控社会。黑格向往自由地,泰坦ROSE渴正义,狄公社会连带多。

  九、法的本质特征

  (1)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一层,统治阶级意志性)

  法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而非个别意志或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第二层,物质制约性)

  (3)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第三层)

  经济以外的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

  背诵说明:

  分层记忆:表层→深层→社会层面

荷兰战胜对手取得胜利,晋级欧预赛决赛圈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这种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

  ==>

  十、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背诵说明:

  对比梳理:法具有强制性??道德有强制性吗?规范性、程序性、权利义务一致性

  大河

评论留言

暂时没有留言!

我要留言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